【起底判囚】涉冒前女友開設帳戶「起底」 27歲男首違私隱條例囚8個月

社會

發布時間: 2022/12/15 15:24

最後更新: 2022/12/15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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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刑事調查組高級個人資料主任盧廸凡。(梁錦麟攝)

27歲客戶服務助理涉與前女友分手後,假冒對方於網上交友,及公開對方及對方丈夫的個人資料,遭私隱專員公署起訴7項「起底」罪,早前承認控罪,今(15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監8個月,為首宗條文生效後判刑個案。裁判官判刑時指,本案案情嚴重,被告一而再再而三於不同平台披露受害人資料,目的是為了傷害受害人及其家人,這類控罪替事主帶來不可估量的傷害,須判阻嚇性刑罰,唯一合適判刑選擇是即時監禁。

被告何牧華(27歲),報稱資深助理(客戶服務),被控7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指他於2021年10月19日至26日,多次在未經資料當事人女子X的相關同意下,披露X的個人資料,即其教名、姓氏、中文及英文姓名、手提電話號碼、公司電話號碼、工作電郵地扯、住址、公司名稱、職銜、大學名稱、年齡、身高、相片和Instagram帳戶名稱,意圖導致X或其任何家人蒙受指明傷害,或罔顧該披露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導致X或其任何家人蒙受指明傷害。

代表律師求情時指,本案實屬悲劇,被告希望藉此向事主X致歉,又指被告於被捕後作招認,顯示其悔意。代表律師續指,本案源於被告與X交往後,得知其懷孕後,主動給予對方100萬支票,希望與X組織家庭,惟X其後拒絕與被告見面,被告有感遭X欺騙,遂憤而犯案。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於不同平台披露X的名字後,X不斷受到電話滋擾,包括邀請X進行不道德交易。裁判官引述創傷報告指,X事後受到嚴重心理困擾,至今提及事件亦心有餘悸。X亦因此轉換工作,以及對其家人、朋友及同事受事件困擾而深感罪疚。

裁判官續指,被告早前另被裁定刑事恐嚇罪,事主亦正是本案受害人。裁判官指,這類控罪替事主帶來不可估量的傷害,量刑要帶有阻嚇性,除非案情嚴重特別,否則不可姑息干犯控罪的人。

裁判官指,本案案情嚴重,被告一而再再而三於不同平台披露受害人資料,目的是為了傷害受害人及其家人,唯一合適判刑選擇是即時監禁,遂判監8個月。

案情指,被告與事主X於2021年9月透過交友軟件相識,交往1個多月分手收場。X隨後發現被告假冒她在交友軟件交友。

被告又於3個Telegram群組發布X的姓名和多張相片等,稱X為「一個會在別人家中過夜的不忠妻子」,又公開X的丈夫姓名、相片、職位和履歷。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刑事調查組高級個人資料主任盧廸凡表示,歡迎法庭判刑,判刑為首宗涉「起底」罪的判刑個案,希望提醒市民循合法途徑處理糾紛,將他人「起底」並非解決問題的辦法。盧又指,截至11月30日,公署已展開109宗相關調查,並就10宗個案作出拘捕。

另外,被告今早另涉1項刑事恐嚇罪,以及1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而該披露造成指明傷害罪提堂,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將被告還押至2023年1月6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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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錦麟